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30 09:24) 点击:204 |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 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行为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由于我国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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