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要注意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11 16:47) 点击:80 |
合同纠纷诉讼要注意什么? 1、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3、调解及判决。 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后,首先要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执行,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调解不成,则要作出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了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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