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高宇辉
高宇辉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高宇辉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缔约过失责任如何适用?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18 11:15)    点击:118

缔约过失责任如何适用?

  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这是没有异议的。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这也导致目前学者们对损失的范围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需追究过错方的责任,追究是谁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这种过错当然包括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另外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的缔约过失对合同本身的成立及效力不存在影响,仅因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获悉了对方的商业秘密,之后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了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据此我们可以将缔约过失责任限定在以下三种情况讨论其赔偿范围。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高宇辉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高宇辉律师,高宇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高宇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高宇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高宇辉律师主页,您是第36129位访客